津市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营商环境优化
2023-11-30 16:08:3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 点击量:1170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静雅​)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件,有效保护了企业知识产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助推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该案件涉及原告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公司)与被告汉寿县世纪华联茂商贸生活市集超市万达店(以下简称汉寿世纪华联超市)之间的侵害商标权纠纷。华联公司以其持有的“华联超市”及“世纪联华”注册商标为基础,提出汉寿世纪华联超市未经许可,在其门头和网络地图上使用近似商标,侵害了华联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津市法院经查明,案外人联华公司系“世纪联华”商标的商标注册人,且于2021年12月20日出具《注册商标授权及说明》依法授权华联公司享有该商标的使用权。2021年4月20日,华联公司与联华公司共同委托相关人员对汉寿世纪华联超市侵犯两公司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和调查取证。

通过公正、高效的审理过程,津市法院最终作出了以下裁定:一是汉寿世纪华联超市立即停止使用“世纪华联”文字,停止对华联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二是要求汉寿世纪华联超市更改企业名称,以防止不正当竞争;三是要求汉寿世纪华联超市赔偿华联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6000元;四是驳回华联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案例不仅体现了津市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立场,还展示了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这一裁定,津市法院有效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健康、有序的商业竞争环境。接下来,津市法院将继续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为优化津市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责编: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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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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